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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人”小猪佩奇打假啦!!淘宝一商家赔了15万

发布:2018-08-22 16:58,更新:2010-01-01 00:00

“小猪佩奇身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


这句话Zui开始只是快手上一句对社会人的调侃,因为这句流行语,原本只是1~5岁儿童偶像的小猪佩奇,迅速征服了众多年轻人,逐步变成大家所熟知的语句并且运用在日常生活中,成为中国社交网络的超级IP全网红人。不对,是红猪。其次,抖音上也带火了一系列小猪佩奇周边产品,诸如小猪佩奇手表、纹身贴纸、衣服包包等等。

小猪佩奇


这只来自英国的粉红色小猪,不仅人气超高,而且身价不菲,是Zui赚钱的动画人物之一。面对如此火热的IP,制假商怎能错过呢。于是,许多标有“正版授权”的“小猪佩奇”周边产品花样百出,层出不穷,这些商品真的都是正版的吗?


8月21日消息,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日对一起“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进行网上公开宣判。标着“正版授权”的“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原来并未被授权。

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


该案原告是先后获得美利坚合众国《Peppa Pig》(“小猪佩奇”)著作权登记及登记证书、中国国家版权局《PeppaPig,George Pig,Daddy Pig,Mommy Pig》(“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著作权登记及登记证书的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贝戴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壹公司)。


被告则是一家名为“聚凡优品1”淘宝网店铺,该店铺大量销售印有涉案作品“小猪佩奇”人物形象的“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该店铺属于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凡公司),“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生产商为被告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乐公司)。


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认为,聚凡公司未经许可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并展示相关图片,嘉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均已严重侵害其所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并未对商家上架的产品是否涉嫌侵权进行主动审查,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以线条、色彩或者组合呈现出富有美感的人物形象和艺术效果,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上保护的美术作品。嘉乐公司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生产涉案被控侵权产品获得合法授权,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故嘉乐公司未经合法授权生产侵犯“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玩具,同时将涉案被控侵权产品销售给聚凡公司,分别侵犯涉案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聚凡公司销售侵犯“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玩具并在网络上展示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图片一张,侵犯了作品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据此,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聚凡公司、嘉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生产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聚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嘉乐公司赔偿120000元,共计15万元。

文章来源:百诚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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