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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爱情公寓》有“惊”无喜,又双叒叕惹事情了!

发布:2018-08-14 14:01,更新:2010-01-01 00:00

《爱情公寓》是很多人的回忆,很多人都渴望有一个爱情公寓这样的一个大家庭,的朋友就在对面,Zui爱的人就在对面,互相关心,互相保护守护着彼此。大家看的不仅仅是这部剧,而是青春和梦想,里面的演员或许就是自己或身边朋友的缩影。

2009年8月《爱情公寓》在江西卫视首播,收视持续高涨,火得一塌糊涂,自此爱情公寓开启了十年长跑。粉丝们从第一部追到第四部,还在期待第五部……然后第五部并没有,但打着“原班人马,十年重聚”的电影《爱情公寓》于2018年8月10日登上银幕,三天票房接近5亿。然后,粉丝发现上了大银幕的《爱情公寓》竟然货不对版,居然是一部“盗墓片”!


当粉丝们发现“上当了”的时候,电影版《爱情公寓》也风波不断,先前陷入抄袭争议,现在又陷入版权争端商标侵权,万万没想到的是,起诉人竟是电视剧版《爱情公寓》投资方、版权方联凡公司。

8月10日,联凡公司在“爱情公寓”微博称:高格、上影、腾讯等公司投资拍摄电影《爱情公寓》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昨日8月9日正式立案。

8月6日,微博“爱情公寓”突然发博称:《爱情公寓》是由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爱情公寓同名交友网站)投资并享有全部权利,在联凡不知情的情况下,高格汪远等人擅自投资、制作、发行《爱情公寓》电影。根据联凡晒出的多份文件,包括前两季制作协议书,显示联凡 “拥有本剧有关的一切权利。” 其中,“版权证明书”显示,联凡是该剧(《爱情公寓》)的出资方和唯一版权人。

紧随其后,电影《爱情公寓》官微发博也晒出了相关文件并驳斥称:电影《爱情公寓》由“高格”基于电视系列剧《爱情公寓》编剧汪远先生的原创剧本制作,“高格”依法拥有电影《爱情公寓》完整著作权,并已事先获得了一切必需的法律授权与许可。官微晒出的法院判决书显示,联凡曾于2017年9月起诉高格“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近日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联凡公司称,电视剧《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有关一切权利归联凡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的版权、商标权、相关衍生产品权益以及发布广告、宣传以及其他形式利用电视剧的权利。后联凡公司的关联公司尚凡国际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请注册了“爱情公寓”及剧中主要角色“曾小贤”、“胡一菲”、“唐悠悠”、“吕子乔”等多枚商标。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电影名称中以及推广电影的官方微博名称和内容、宣传物料、宣传活动中多次使用联凡公司享有使用权的“爱情公寓”、“曾小贤”、“胡一菲”等注册商标,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联凡公司认为其商标独占使用权被侵犯。

由此,联凡公司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令六被告停止所有宣传、发行电影《爱情公寓》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联凡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支出共计5100万元。据悉,法院已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文章来源:百诚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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